烧酒蹲坐在地上,眼睛直勾勾的盯着墨姝。
它的脖子、前胸和腹部大片的灰白毛,发出白金般的光亮,耀眼夺目,射散出一股凶傲的虎狼之威。
面对这样一只体型壮大,目光炯炯的狼,若是常人,定会被吓得屁滚尿流。
可墨姝一点无害怕之意,反而觉得亲切。
墨姝知道,烧酒并非如他们所说的那般凶残狡诈。它们对待猎物凶残,但却不常主动袭击人类。
相反,狼其实是最值得令人学习且钦佩的动物。
它们过着群居的生活,虽然通常独自活动,但却是最团结的动物,它们绝对不会在同伴受伤时独自逃走。
狼有敏锐的观察力、专一的目标、默契的配合、好奇心、注意细节以及锲而不舍的耐心。
这些,都是身为人却很难做到的。
人往往会被金银权利所迷惑,从而忘记本心,失去自我。
而狼的态度很单纯,那就是对成功坚定不移地向往,它们比人更执着。
在狼的生命中,没有什么可以替代锲而不舍的精神。
狼对于对自己有过恩惠的人或动物很有感情,可以以命来报答。
墨姝想,这大概也是烧酒为什么至死也要护安宁郡主的原因吧。
她伸出手,摸了摸烧酒的头,喃喃自语:“你可是勇猛的战狼,居然被世子用来跑腿。”
她说完之后,才几不可见的勾起唇角:“若是被郡主知道了,肯定会气疯的。”
烧酒哪里听得懂这些,只蹲坐在地上,百无聊赖地四处张望。
墨姝笑眯了眼,然后对着屋外的清莲道:“今早外祖父不是送了些羊肉过来吗?你去拿些生的,切成块送过来。”
清莲楞了楞,跑到门外,才问墨姝:“小姐,你要给……给这只狗用?”
“嗯,等会你去表哥院里拿药膏,让他不必跑一趟了,再让疏影守着院门,没有我的吩咐,谁都不许进来。”墨姝想起这只狼是郡主的,怕被人瞧见,引来事端,虽然杨府的人都挺规矩,但还是多一个心眼为妙。
清莲听了,赶紧点了点头,退了出去。
烧酒在地上蹲坐久了,站起了身子,朝门外走了两步。
墨姝怕它要走,连忙走到烧酒身边,对它道:“烧酒,你等会,马上就有吃的了,是羊肉。”
这次烧酒似乎听懂了墨姝说的话,它停了下来,再听到“羊肉”时,它本来无神的眼睛瞬间蹬圆了,还用它庞大的身躯蹭了蹭墨姝的身子。
郡主将烧酒养得极好,它的毛光滑有光泽,身上的肌肉也十分健硕。
它只是用头蹭了蹭墨姝,却让原本俯下身子的墨姝差点站不稳。
“好了”墨姝用手拍了拍烧酒的头“要摔了。”
烧酒又像听懂了一般,马上就停下了动作,乖乖地蹲坐在地上。
因为俯身久了,腰和腿脚有些麻。
墨姝才刚站稳身子,那烧酒就突然站起身来,往屋外走去。
烧酒动作十分敏捷,把好不容易站稳的墨姝吓得抖了抖身子。
“烧酒,你干嘛去?”墨姝拍了拍受惊吓的心脏,喘着气问道。
只见那烧酒走到门外就停了下来,眼睛却直勾勾地订着外面。
而这时,清莲端着一个铜盆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