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博还有一叔叔,是他父亲的弟弟,却并不是嫡亲弟弟,而是他祖父的庶子。
当年许博父母出事的时候,许博才刚满六岁。
许博那叔叔一家借口许博年幼,想要将他的财产据为己有,却没想到许博外祖家早有预料,在许博父母出事后,便他们的财产交给暨国最大的钱庄保管,并在官府立下一份字据,规定只有在许博的允许之下和必要的情况下,这些财产方能被动用,若是许博出现任何意外,那么这笔财产便一成归钱庄所有,剩下全部捐给朝廷,谁也拿不走。
在做这个事的时候,许博的外祖家特意选的这家钱庄是在暨国有百年信誉的老钱庄,势力大不说,最重要的是守信,只要他们接下的钱财与承诺,必定会完成委托。
但是外祖家没有预料的是他们虽然能将财产保障起来,却没办法支配许博的去留。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就算暨国再开明,女子出嫁已从夫姓,孩子也是人家许家的人,许博的父亲母亲没了,许家要抚养许博长大不放手,许博的外祖家一点办法都没有。
而抚养许博长大、学习,哪一样不要钱?那动用钱庄的财产也便合情合理了。
后面外祖父外祖母也过世了,又给许博留下了一笔庞大的财产,这就更让许家不愿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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