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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法则(十一)第5小节(1 / 2)

“心即理”,其实是“性即理”。那么在“心-视角-视界-世界”的范畴里,“性”对应着哪个范畴呢?之前说,“心”对应“心-视角”,“物”对应“视界-世界”,“心即理”和“物即理”皆汇归于“性即理”。那么“性”和“理”,在视角学中应如何解析呢?

不要忘记了,我们其实一直还在一个大主题之中,即视角法则(十一):视角有领域、角度、广度、深度、维度等各方面的不同。

这里再次引入一个新的维度——静态视角与动态视角。

当我们观照“心-视角-视界-世界”这一视角学范畴的时候,常常会习惯性地处在“静态视角”之中,但其实,心、视角、视界、世界这四大要素皆无时无刻不在动态变化之中。“静态”只是一种习惯性的错觉而已。

“性”与“理”,即是永远不断变化的四大要素其本体的根本性质以及相互作用的内在规律与法则。

之前对于“视角”的性质曾有论及,即“视角”具有五大特性:特殊性、便利性、殊胜性、超越性、实践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五大特性的论述,是对为何将“视角”作为四大范畴中的核心研究对象这一问题的回答,而不是本体论性质的回答。要深入地解析“性”与“理”,则需要从本体论的角度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

其实,依视角学本身的哲学观,“性”与“理”都是至为简单的,那就是视角学第一法则所说的:一切皆是视角。“一切皆是视角”,这句话有着不可思议的、无限的包容性。所有“性”与“理”都已圆满地涵容于这一“法则”之中。虽然笔者以“法则”名之,但其实这只是为了适应于当代人熟悉的语言环境。“法则”,所指向的更深的含义,其实相当于老子所说的“道”,也相当于佛教中所说的“法”。

在视角学的哲学观——即视角学独有的哲学视角中,心、视角、视界、世界等四大范畴,它们的“性”与“理”,皆可以用视角学第一法则概括之——一切皆是视角。

而且,当以“动态视角”去观照这四大范畴的运动变化以及相互作用的内在规律时,这一点将更加明显——一切皆是视角。别无他言,亦无需他言。

这四大范畴,其本身皆有领域、角度、广度、深度、维度上的不同,其相互作用同样有领域、角度、广度、深度、维度上的不同。对于这四大范畴的哲学观照,同样有领域、角度、广度、深度、维度上的不同。这所有的不同,都汇归于视角的不同。而视角是无限的,是鲜活的,是灵动的,是动态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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